4人盗墓50万出售7件青铜器获刑 文物鉴定揭示真伪。周代贵族墓被盗后,多件青铜器被以50万元的价格卖出。侦查人员随后在某俱乐部查获交易人员并扣押了这些青铜器,多人因此被判刑。经鉴定,其中2件为二级文物,5件为三级文物。

山东临沂市中院近日公布了该案的二审裁定书。一审法院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四名盗墓者有期徒刑5年至10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蒋某是山东曲阜市人,李某、靳某和陈某均来自山东邹城市。2021年5月,蒋某、李某、陈某、靳某与韩某(已判决)结伙,利用金属探测仪、铁锹、镐等工具,在邹城市某镇的一片空地发现了一处墓地,并挖掘出青铜簋2件、青铜鼎3件、青铜鬲2件及一些青铜碎片。蒋某负责勘测确定位置,李某与韩某负责挖掘,陈某负责驾车运送,靳某负责望风。
2021年6月17日,蒋某和韩某在曲阜市以50万元的价格将这批青铜器卖给了某甲和某乙(均已判刑)。之后,某甲和某乙通过他人在临沂市和河南长葛市修复了这些青铜器。韩某将修复好的青铜器运回临沂市交给某丙(已判刑)保管,而某甲和某乙则联系某丁(已判刑)在某俱乐部内对外出售。
2021年11月2日,侦查人员在某俱乐部内抓获了正在进行青铜器交易的某甲和某丁等人。经鉴定,现场查扣的青铜器中有2件为二级文物,5件为三级文物,被盗墓葬为周代贵族墓。
案发后,蒋某、李某、靳某、陈某主动上缴违法所得共45万元。2023年10月30日,蒋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一审法院认为,蒋某、李某、靳某、陈某共谋盗掘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构成盗掘古墓葬罪。根据四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临沂市兰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蒋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李某有期徒刑10年,并各处罚金5万元;靳某和陈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各处罚金3万元。公安机关扣押的四人违法所得4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四人提起上诉后,临沂市中院审理认为线上炒股配资开户,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最终,临沂市中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元鼎证券:平台特点解析与最新证券业务服务指南提示:本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网站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