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老员工拒"自愿离职"被调为待岗 企业变相违法解除引发关注。2026年9月,济南零点物流港有限公司的一些员工,包括入职12年的刘先生,因拒绝签署“自愿离职协议”并转签第三方公司,被公司调整为待岗状态。9月19日,《生活帮》律师团指出,企业单方面调岗降薪、变相逼迫员工主动离职属于违法行为。

涉事企业是成立于2006年的济南零点物流港有限公司。当事人刘先生已在该公司工作了12年。公司要求员工签署“自愿离职协议”,然后与第三方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刘先生及几位同事不同意这一安排,结果被公司调整为待岗状态,目前双方尚未达成解决方案。律师表示,企业随意单方面调岗降薪、恶意安排不合理工作任务、变相逼迫员工主动离职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容易引发劳动仲裁败诉。

关于“自愿离职”的问题,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以刘先生为例,12年工龄对应12个月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即24个月工资。然而,如果员工主动辞职,则无经济补偿。公司通常会用“好聚好散”的话术引导员工主动离职,以节省这笔费用。
对于待岗问题,《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停工停产的情况下,企业才可安排待岗。若企业在正常经营且岗位仍在招聘时单独针对某员工调待岗,则缺乏合法性。在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企业应按原合同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周期未提供正常劳动的,按地方规定发放生活费,通常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70%。江苏高院2026年6月的一个案例显示,公司未与员工充分沟通即单方待岗并按最低工资发放,属变相剥夺劳动权利,应按原岗位正常工资补足差额。
面对这种情况,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不轻易签署任何自愿离职、协商解除或调岗确认文件;正常到原岗位打卡,并书面回复不认可不合理调岗2026线上股票配资,同时备份调岗通知、聊天记录、工资流水和考勤记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补发待岗工资差额、确认调岗无效;若被违法解除,主张2N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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