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儿子29万存款被妈妈取到剩40 孩子的钱不是家长的钱。小诺名下的账户五年内积攒了近30万元的压岁钱和红包。当父母闹离婚时,妈妈将这些钱一笔笔转走用于报班、旅游等开销,最后账户里只剩下40多元零钱。爸爸发现后起诉妈妈,法庭上妈妈表示自己并没有侵占孩子的钱,她认为这些钱也有她自己的贡献,并且都用在了孩子身上。然而,她无法提供清晰的支出记录。法院审理发现,虽然部分资金确实用于孩子的生活开销,但大额转出多发生在夫妻矛盾期间,李女士无法证明具体用途。最终,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令母亲返还小诺22万元。
这个账户是小诺出生后父母专门为他开设的,用来存放长辈给的红包、压岁钱等。5年下来入账超过29万元。法院认定,账户内的钱是亲友对小诺的赠与,所有权归孩子个人,父母只有代管权。《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因此,妈妈在非为孩子利益的情况下转走大额资金且无法证明花在孩子身上,构成侵权行为。

随着家庭财富积累,未成年人已不再是“无财产群体”。房产、存款、理财、礼金等构成了他们的专属资产。监护人越界处分、侵占子女财产的现象正逐渐引起社会关注。松江法院总结了几个常见误区:一是“孩子的钱就是家里的钱”,二是“我是监护人,我就能说了算”,三是“代管等于所有,用了也没事”。实际上,孩子接受的赠与属于其个人财产,父母只能在维护孩子利益的前提下使用。此外,如果动用这笔钱,应当保留好相关票据和转账记录,确保每笔开支都有据可查。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后也不能随意处置,否则可能被视为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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